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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华图教育 | 2012-05-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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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安排

  201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为面向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阶段,自4月初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下半年为面向社会人员认定阶段,大致6月底至7月初启动,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适时发布。

  另外,经批准并接受委托,举办2013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类在校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单位,将于今年下半年随着面向社会认定工作安排,由试点单位及院校统一进行考前登记、报名等。

  二、面向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4月,由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送申请材料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2013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事宜

  为拓宽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吸引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本着服务学生原则,经批准实施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2013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

  参加2013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的试点班学员,按照各试点院校及所在省辖市的安排,集中参加考前辅导及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教育理论考试合格后,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部合格后,于2013年上半年,随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一起提交其他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证、学历证书等),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请注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试点。请考生报名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试点院校咨询、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高校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单位联系方式
试点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组织范围 服务
 
区域
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371-68868033 0371-68985331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 郑州市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院 0378-3881803 0378-3886581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开封市
开封教育学院(学生处) 0378-2115786 0378-3886581 初级中学、小学
开封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0378-3810040 0378-3886581 初级中学、小学
洛阳师范学院 0379-65526328 0379-63201225 学中、初级中学 洛阳市
洛阳理工学院 0379-65929153 0379-63201225 学中、初级中学
平顶山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375-2978031 0375-262990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平顶山市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处) 0372-3300132 0372-5116827 中学、初级中学 安阳市
新乡市一中培训学校 0373-5082624 0373-3519000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新乡市
濮阳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0393-8991672 0393-8991731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濮阳市
许昌学院 0374-4369263 0374-2789823 中学、初级中学 许昌市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0374-2366990 0374-2789823 初级中学、小学
商丘市教育局 0370-3220920 0370-3220930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商丘市
信阳师院 0376-6391752 0376-6224003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信阳市
周口师院 0394-8511086 0394-8229055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周口市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0394-8318299 0394-8229055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黄淮学院 0396-2853066 0396-3651993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 驻马店市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0395-5983667 0395-5983668 初级中学、小学

漯河市 

 

 

  四、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2012年,全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预计在6月底至7月初启动,全省统一教育理论考试拟于10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或者已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省、市、县(区)三级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权限,分别开展本辖区相应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受理权限分别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业实习指导)、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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