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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信社考试基础知识: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

华图教育 | 2013-04-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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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信社考试一般考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财务;金融;经济;会计等知识,河南华图特整理相关农信社的基础知识。

  四、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

  (二)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提示:注意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

  1.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风险处置的责任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银监会、人民银行、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当地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信用社发生的突发性支付风险。(3)指导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社重组和市场退出的有关组织工作。

  2.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省级联社的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

  (2)指导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3)对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

  (4)改进和完善当地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

  (5)为当地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6)代表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7)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信用社监管的职责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2)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作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审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5)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6)对省级人民政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联社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信用社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报告国务院。

  银监会在信用社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信用社的风险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

  (2)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资本充足率低于2%、存在风险隐患的信用社,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理事或董事、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3)按上述措施整改后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信用社,应进一步采取停业整顿、依法接管、重组等措施。具体办法由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已经发生支付风险或预警将发生支付风险,通过外部救助无法恢复其正常经营的信用社,可及时予以撤销。  (5)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四)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  人民银行应对信用社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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