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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一刀切”的地铁禁食

华图教育 | 2013-09-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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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公务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等方式面试。河南华图(http://ha.huatu.com)特整理河南公务员面试资料供广大考生参考。

  地铁禁食宜通过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细立法,尽量关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特例,为具体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安排好制度通道。

  针对地铁进食和便溺,我们不妨效仿火车的管理方法提供餐车,划定“吸烟区”等更细致的办法,有力疏导,让大部分人都能享受舒适的乘车环境,也让一部分有特殊需要的乘客享受个性化服务。我们不仅要追求文明,还应追求人性化。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反复论证,禁止车厢内饮食出现在修改稿中。一直饱受争议的禁止饮食条款,在本次修改中出现。“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在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修改稿三十条中因此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9月20《北京晨报》)

  立法禁地铁进食是“灵丹妙药”吗

  城市化的发展,未能根本根除不文明行为,在地铁等新兴交通工具的使用过程中,便溺、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乱扔纸屑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屡见不鲜。上海市为推进城市文明,寻求解决的有益尝试,制定法规本也无可厚非!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也就是说在地铁内禁止吃带气味的食物是有很强的民意基础。但是,制定法律法规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食品可以不吃,但是便溺呢?俗话说,人有“三急”,尤其对于没有控制力的婴、幼儿难道就只有尿裤裆了吗?

  假定法律颁布、实施,那么谁来执行?怎样执行?这些问题解决起来都绝非易事,而且也会增加社会成本。80%以上的市民同意,反过来说也有近20%的市民保留意见或者不同意。那么这20%到底是些什么人呢?现在都市生活节奏加快,不外乎是一些吃饭不规律、休息时间不足,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白领。我们能否为他们考虑下呢?

  地铁是公共场所,也是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一部分人的想法,而忽略另一部分人的意愿,简单了事,搞“一刀切”,“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那么立法禁地铁进食是能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吗?为什么不可以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务呢?

  笔者认为,针对地铁进食和便溺,我们不妨效仿火车的管理方法提供餐车,划定“吸烟区”等更细致的办法,有力疏导,让大部分人都能享受舒适的乘车环境,也让一部分有特殊需要的乘客享受个性化服务。我们不仅要追求文明,还应追求人性化。

  禁食入法值得商榷

  地铁作为一个特殊公共空间,地铁进食行为带来了安全、卫生、道德、经济等方面的公共问题。此项立法,也有先例。《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起实施,相关细则明确:在地铁内吃喝或抽烟并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乘客,将面临20元到100元的罚款。

  但是存在的一定就是合理的吗?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对任何一部法典都可以求其更好”,“好的大的敌人是好”,此处凸显了其对待立法的辩证法思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现有的法律只是一个相对较好的,不能说其中没有问题,也需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与完善。

  上海的立法依据在于“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从表面上来看,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的要求,即让人民以问卷形式参与立法过程。然而,大多数人的选择就一定是正确的吗?为什么不考虑20%人的观点?中国古语有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黑格尔也说过,“公共舆论又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这里指出了对待公共舆论的辩证观点,立法决策者在面对公共舆论时更应该明辨是非,不能被公共舆论混淆了视听,而应该坚持自身理智的头脑,作出科学的决策。有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群体决策中的从众心理容易使人们作出错误的抉择。特别是当人民群众在面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件时,更容易让感情的冲动蒙蔽了理性的双眼,难免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正如歌德所说:“群众是令人起敬的打仗能手,但是可怜的很,他们不善于判断”。

  抛开法理层面,地铁行业作为一项服务业,应该以乘客的满意度为工作的高标准和高追求。运营服务部门必须依据乘客的需求和愿望,结合车站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才能真正实现为乘客服务的宗旨。

  随着城市地铁线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人们乘坐地铁时间的延长。在拥挤、密闭的地铁车厢下,一些低血糖或者体制较差的人若不能进食,将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鉴于此,地铁行业可以仿照火车行业的做法设置餐车,供人们进食而又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可以仿照飞机上行业的做法,对有进食需要的人提供饼干、饮料等食品,以减轻进食对周围乘客的不良影响。

  地铁禁食不宜一刀切

  每一座拥有地铁的城市,或许都曾为地铁禁食的问题伤过脑筋。拥挤逼仄的地铁空间,吃东西不仅被视为不雅,更会被当作对公共空间秩序的挑战,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容忍。这样的公共目的,构成了现代城市地铁立法的正当性理由,尤其是在民意的多数决原则下,治理者很容易获得相应的处罚权,期待以处罚的威慑力塑造出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

  立法当然是一种民意的多数决,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的立法者突出强调了其民意基础。据说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且这一结果与微博上一项投票调查结论相近。我们丝毫不怀疑民意收集的真实性,也尊重地方性立法遵从民意的选择。但是立法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活,它必然是以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这需要立法设计更加精细和周到。而很多时候,立法者从多数民意中直接推导出处罚性立法的简单思路,则未必是一种完美的方案。

  在这里,我们首先忽略了民意的具体内容与立法结果之间的逻辑关联。从多数市民同意采取禁食措施,并不必然推理出“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文的正当性。排除执行性的难题,单就处罚权和处罚幅度的设定,就不见得真的符合民意。因为市民只是同意禁食,并不一定同意处罚。立法者将二者简单等同,可能屏蔽掉民意中重要的那部分意见。例如,对乘客吃一块巧克力、一块饼干、一颗糖果的行为,会有多少人同意处罚呢?

  更重要的是,那些不同意的20%的市民意见,更值得立法者认真对待。某种程度上,立法能否考虑到少数派意见,能否顾及少数派的选择权利,成为善法的重要标准。如果只是在票决制中寻求“大民意公约数”,让“少数派声音”湮没在民意的共识之中,这种“大而化之”的立法往往丧失精密化追求,使得法律在应对生活特例时呆板僵化。例如,对一些低血糖患者,长时间乘坐地铁不吃东西可能就会带来问题,了解这些特殊情况则需好好倾听少数派意见,通过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细立法,尽量关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特例,为具体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安排好制度通道。

  不如设置可进食车厢

  地铁车厢内,应做到怎样的规范有序,如何约束乘客的不文明行为,这可以通过公众讨论、争议的方法,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文明素养,立法也可以跟进。不过,一直饱受争议的禁止饮食条款,能否直接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靠一次问卷调查结果下结论,似乎显得唐突,甚至为未来的实施带来麻烦。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有几个禁止行为:一是禁止随地便溺,二是禁止折叠式自行车进入,三是禁止车厢内进食。禁止什么,地铁车厢都应该明示理由,让市民群众充分知晓,并让市民看到地铁方面的努力。在努力难以实现,公众看到不禁止将影响城市文明或地铁运营时,再立法禁止也不会晚。

  相比之下,禁止随地便溺几乎可以获得所有市民的认同,但即使如此,地铁车厢内也须有厕所装置。有厕所但供不应求不行,有厕所没有明确指示,乘客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也不好。而禁止折叠式自行车进入,可能是由于折叠式自行车占有面积较大,又有利器之能,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加之使用的人很少,禁止携带也不容易引起公众的反对。

  但地铁禁止进食就不一样了。一方面,地铁禁止进食有一个范围问题,是禁止所有食品,还是禁止部分食品,零食是不是在禁止之列等,都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禁止之后如何操作,处罚如何到位,恐怕尤应考虑周详。如果乘客嘴里嚼一颗口香糖,都会被地铁方面处于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就显得霸道了。地铁这么做了,公交车、出租车甚至火车如果效仿,是多么令人郁闷的事啊。

  况且,连客机上都可以进食,地铁车厢里也应该可以进食。只看到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有80%以上的市民同意,不顾其他20%的市民的想法,就直接禁食,多少有一些不够人性化的一面。依笔者看,禁止进食,不如像设立吸烟室一样,设置可进食车厢,使那些早晨上班来不及吃早餐或有吃零食习惯的人,仍可把握时间,享受进食权利,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不论是规则、习俗,还是立法,形成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形成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给地铁立规矩,倡导文明出行,提倡为他人着想,没有什么错,可地铁禁食应给市民充分的尊重。如果既不说明原因,也不听群众建议,地铁方面更不作任何努力,不顾市民需要和国情,完全照搬外国或外地的东西,很容易造就地铁垄断霸道之气。这恐怕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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