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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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河南公务员招考公告 招录人数1905名

华图教育 | 2013-10-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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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0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2010年河南省共计划招考1905人。其中省直单位160人,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599人,省属监狱、劳教系统250人,省辖市直单位434人,县(市、区)直单位227人,乡镇机关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面向社会选聘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考200人,乡镇机关面向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35人(详见《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5年8月6日至1992年8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局机关)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其中报考郑州市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实行网上报名;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郑州市乡镇机关的实行现场报名。凡报考以上单位的人员,请登录郑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zzrsrc.gov.cn/index.htm)或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 //www.zzrsks.com.cn ),按照郑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制定的《郑州市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局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0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查

  省直各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8月18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更多资料:河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考试大纲、考试考题、备考资料下载

  (二)现场报名

  报考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不含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人员,于2010年8月12日至8月15日每天9: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0年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0年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五)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局机关)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0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用的手续。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乡镇(不含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人员,于现场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减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咨询问题,可拨打省直各招考单位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布的咨询电话(具体见《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部分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工作网站,用于公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录信息,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八)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试范围参考《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0年9月18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经批准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演讲等方式进行面试。

  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法院、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0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专业类别【如下】

  2010年河南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附件:2010河南省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

  凡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下列相应专业类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中某一具体专业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所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专业类别中未包涵的某具体专业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所要求的该具体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一、文秘类: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历史等;

  二、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

  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金融、证券、审计、投资、财政学、税务、统计、银行、保险等;

  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五、计算机类:计算机、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

  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七、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等;

  八、农业类:农业、农学、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植保等;

  九、电子通信类:电子、电子工程、电子信息科学、无线电、通信等;

  十、机械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设备工程、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机电一体化等;

  十一、医学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

  十二、药学类: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品检验、应用药学、化学制药技术、现代中药技术等;

  十三、贸易类: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外贸、国际商务;

  十四、土建类: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民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民航运输、船舶运输等;

  十六、材料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

  十七、新闻出版类:新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等;

  十八、教育类:教育学、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等;

  十九、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等;

  二十、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等;

  二十一、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

  二十二、环保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二十三、农学类:农学、农业、园艺学、植物保护等;

  二十四、林学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等;

  二十五、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粮油储藏、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运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

  二十六、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

  二十七、纤维纺织类:纺织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棉花加工与检验、服装、染整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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