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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应试人员身份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人事考试网 | 2013-11-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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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身份证使用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河南省各类人事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两证不齐全不得入场。

  应试人员如二代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外,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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