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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募办法

河南省学前教育支教 | 2014-05-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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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2014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募办法。

  一、招募计划

  2014年河南省共设潢川县、光山县、新蔡县、新县、新安县5个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县。其中潢川县设立70个支教点,招募150名志愿者;光山县设立70个支教点,招募150名志愿者;新蔡县设立70个支教点,招募160名志愿者;新县新设立23个支教点, 招募216名志愿者;新安县新设立25个支教点,招募160名志愿者。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结束后,服务协议自行解除(具体招募要求请见各县招募公告)。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3)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其他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录用公示、集中培训、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统一实施。考生报名考试等相关程序按各试点县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志愿者相关待遇

  (一)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各试点县对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予以补助。

  (二)完成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在招教考试、特岗教师考试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

  (三)试点县在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有关人员考试时,对志愿者应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各地参照当地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

  (二)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间,巡回支教志愿者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原则上由巡回支教试点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四)试点县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募任务,招募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募办法及时补录。

  (五)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募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募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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