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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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江门海关)

国家公务员局 | 2015-02-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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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江门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5年3月7日在广东省江门市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迟应在2月28日前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职位,2月28日前我关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2月28日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3月6日15:00至17:00(面试前),我关将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审。请考生务必带齐《江门海关关于明确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场接受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为江门海关(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

  三、面试于3月7日上午8:30开始,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报到地点为江门海关。

  四、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 3:1及以上的,面试后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 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考察、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 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我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发布面试成绩。

  五、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上面试安排,计算在江门逗留时间,提前对预定返程车票、机票等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七、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面试入围分数线、标注是否递补人员(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是否递补、调剂人员 面试时间
海关业务 0701004001 李仰琛 568231270724 123 3月7日上午
缉私(二) 0701005001 秦丹 568243027309 112.3 3月7日上午
缉私(二) 0701005001 林莎莎 568244308118 112.3 3月7日上午
缉私(二) 0701005001 王梓颖 568244308230 112.3 3月7日上午
缉私(三) 0701005002 祝梦玺 568232060415 116.5 3月7日上午
缉私(三) 0701005002 施霖芳 568236120821 116.5 3月7日上午
缉私(三) 0701005002 于超 568239181209 116.5 递补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李志松 568244308117 127.1 递补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冯莹萤 568250074110 127.1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沈翔 568270131317 127.1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王浩 568270131918 127.1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张钟滔 568270140414 127.1 递补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孙彬芮 568270140614 127.1 3月7日上午
缉私(四) 0701005003 刘威臣 568270150302 127.1 3月7日上午
缉私(一) 0701005004 周琼 568232083506 102.6 3月7日上午
缉私(一) 0701005004 何丹 568243110209 102.6 3月7日上午
缉私(一) 0701005004 林秀媚 568244308027 102.6 3月7日上午
缉私(五) 0701005005 罗靖宜 568244308318 116.4 3月7日上午
 

  八、联系人:邱丽英、伍海燕。

  联系电话:0750-3263292、3263253。

  传真:0750-326313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

  特此通知。

  江门海关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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