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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乡镇公务员降低考录“门槛”

河南公务员局 | 2015-05-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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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学历层次、放宽专业限制、调整年龄条件、实施定向招考……,河南省2105年起将采取“宽严相济”的措施,既降低乡镇机关招录“门槛”、放宽报考资格条件,又严格管理手段、确保基层一线队伍稳定,有效缓解偏远贫困乡镇机关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偏远贫困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科学制定考录计划,适当调整资格条件,改进完善录用工作。通知指出,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一线公务员队伍情况,准确把握职位特点,保证基层机关对人才的需求。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机关,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以下7项措施: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层次,低可到高中或中专毕业;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可不限专业或仅限专业类别;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一般高不超过40周岁;不限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在报考职位所在县的人员招考。

  通知指出,要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提高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机关的比例。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力度,改善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定向考试录用的比例,逐步达到当年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积极探索从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提高考试录用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实际、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测查评价体系,努力达到人岗相适、各展所长。保持新录用公务员队伍稳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他们尽快熟悉情况、适应需要、提升能力、服务群众。

  通知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低服务工作年限内,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临时抽调。办理录用手续时,新录用的公务员应与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乡镇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低服务工作年限和权责关系等。通知强调,各地要牢固树立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和完善基层公务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有效缓解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严禁擅自设立“门槛”,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

  目前,河南省兰考、栾川和卢氏等31个县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河南省在卢氏县进行了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省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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