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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焦作博爱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5名公告

未知 | 2016-07-2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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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1.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职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职位类别及名额: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管理岗位5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社会形象好。

  3.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有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博爱电视台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从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县纪委干部室领取)。

  3.报名地点:县委一楼纪委会议室。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干部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按不高于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纪委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焦作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82972

  附件:2016焦作博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博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 爱 县 监 察 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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