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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乡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公告

延津县政府网 | 2017-03-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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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特色商业区建设步伐,促进城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延津县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具体选调方法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对象

本次面向延津县事业全供人员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延津县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职位信息表》(附表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2、在编在岗的事业全供工作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具体要求参考附表1);

6、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未满低服务工作年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选调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于2017年3月9日在延津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0日--3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安大道)。

3、报名须知: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5张和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选调单位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名额。

(四)考察

根据参加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各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确定人选

依据成绩,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鼓励引导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未尽事宜,由延津县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96626

 

附件1:延津县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职位信息表.doc

附件2:延津县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延津县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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