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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公务员商丘市职位第二批体检通知

商丘市政府网 | 2017-05-0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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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商丘市职位第二批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依照《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规定,公安系统职位(含永城市)共有63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

  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早上7点。

  三、集合地点

  商丘市委、市政府南门(府前路1号)。

  四、体检标准

  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并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二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和《公务员招录考察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下载后根据表样(见附件4)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贴一寸免冠照片;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二)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7日之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费用自理(约500元)。

  (七)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勿饮用含糖饮料。

  (九)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暂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携带由孕检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并告知工作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检查。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无故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体检医师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二)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1.商丘市职位第二批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二页

  3. 《公务员招录考察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 《公务员招录考察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表样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公务员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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