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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公告

河南检察院 | 2017-06-0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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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上级同意,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空缺和发展需要,拟招聘教师25名、辅导员15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应聘教师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在学院网站(http://www.hnjc.org)打开报名系统,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位认证等材料,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2、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详见附件1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准备参加考试环节。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www.hnjc.org)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gxyhn),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网上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试讲(面试),其中教师岗位考试采用笔试+试讲形式,辅导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中级以上速录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50%+试讲成绩×30%。

  中级以上速录师岗位试讲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教师、辅导员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试讲(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速录师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试讲(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试讲(面试)。笔试成绩、入围人员、试讲(面试)时间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学院欢迎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应聘相应岗位,并可直接进入试讲,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1)试讲

  应聘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自拟题目试讲,试讲内容必须是本应聘岗位专业范围,试讲时间为13分钟(其中个人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评委提问限于2个问题,提问问题既可以是试讲内容,也可以是本应聘岗位专业相关的问题。

  (2)面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如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仪表仪态等。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整场试讲(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成绩及排名。试讲(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试讲(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3.公示考试结果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提交书面政审材料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提交书面政审材料。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人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政审材料。

  (四)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签订两年期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受聘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待遇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待遇从优,请有意向的人员和学院另行协商。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本公告相关事宜请详见附件1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咨询电话 0371-69970073 0371-69970079

  监督电话 0371-69970083

  附件1、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附件2、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17年招聘人员一览表

  附件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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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人员一览表
岗位类别 学科专业要求 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
教师 法学(法律专业的科学学位) 8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法律硕士 6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英语专业 5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管理专业 2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会计学专业 1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中级以上速录师 2 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听打速度每分钟22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
体育专业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
辅导员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等人文哲学社科类专业 15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中共党员。


  2017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加强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上级同意,2017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40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院简介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路1号,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2015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开展大学本科学历教育,是全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在校本、专科学生6300余人。同时,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在职培训,每年培训检察人员7000多人次。学院先后获得“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省级文明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省级特色建设高职院校”、“全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2016年,学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特色培训基地,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六大特色培训基地之一。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组织处、纪委、学生处、培训处、教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笔试、试讲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笔试面试、优中选优原则;

  (三)全面考察、注重实绩原则;

  (四)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原则;

  (五)严明纪律、监督有效原则。

  四、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岗位空缺和发展需要,拟招聘教师25名、辅导员15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人员一览表》。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应聘教师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jc.org)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应聘者需在学院网站打开报名系统,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位认证等材料,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2、报考资格初审。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1。

  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1)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XX专业学生)。(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同意报名函(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该岗位)。(4)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以上证件和材料经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准备参加考试环节。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www.hnjc.org)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gxyhn),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网上通知。

  (三)考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包含笔试、试讲(面试),其中教师岗位考试采用笔试+试讲形式,辅导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中级以上速录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50%+试讲成绩×30%。

  中级以上速录师岗位试讲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考点参加统一考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笔试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教师、辅导员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

  笔试前,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试讲(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速录师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试讲(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试讲(面试)。个别岗位参加试讲(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5∶1,但高于1∶1的岗位,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试讲(面试);实际参加试讲(面试)的应试人数不高于1∶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笔试成绩、入围人员、试讲(面试)时间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学院欢迎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应聘相应岗位,并可直接进入试讲,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试讲(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速录师为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试讲

  应聘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试讲程序:试讲开始前30分钟,试讲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证件和报考专业后组织抽签,确定本专业试讲顺序,并告知考生回答问题时,不得说出自己的工作单位和姓名,同时,暂时代管所有考生的通讯工具。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自拟题目试讲,试讲内容必须是本应聘岗位专业范围,试讲时间为13分钟(其中个人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评委提问限于2个问题,提问问题既可以是试讲内容,也可以是本应聘岗位专业相关的问题。

  评委组成: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每组评委由7人组成。

  计分办法:以100分制计分。评委组按照《结构化试讲评分表》要求进行打分。计分员计算时,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给分相加后平均,即为该考生的试讲成绩。

  (2)面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如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仪表仪态等。

  面试程序:面试开始前30分钟,试讲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证件和报考专业后组织抽签,确定本专业面试顺序,并告知考生回答问题时,不得说出自己的工作单位和姓名,同时,暂时代管所有考生的通讯工具。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考官组成: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

  面试成绩计分办法:以100分制计分。考官组按照《结构化面试评分表》要求进行打分。计分员计算时,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考官给分相加后平均,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整场试讲(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试讲(面试)成绩及排名。试讲(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试讲(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3.公示考试结果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报经学院党委审定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提交书面政审材料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学院网站提前告知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提交书面政审材料。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人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书面政审材料。政审不通过或不能及时提交书面政审材料的取消资格,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签订两年期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受聘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待遇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待遇从优,请有意向的人员和学院另行协商。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71-69970073 0371-69970079

  监督电话 0371-6997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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