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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乡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形式)警务用车司机15名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 2017-09-0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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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形式)警务用车司机。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人(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无纹身;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元月1日至1999年 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驾驶资格,驾龄在三年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优先聘用,驾龄可放宽至二年以上;

  (五)延津县自收自支编制在岗人员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满足以上要求均可报名;

  (六)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津县永安大道40号院四楼)。电话0373-7696626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报名交考务费3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路考 。分别占总分的40%、60%.

  (一)笔试

  笔试由延津县人力资源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路考

  路考由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延津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按1:1比例组织考核。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考核合格者,由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试用期三个月)。

  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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