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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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鹤壁淇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面向社会)

鹤壁教育网 | 2018-03-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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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淇滨区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淇滨区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3.淇滨区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4.我区文教全局负责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类别: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在淇滨区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

  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7点至4月1日24点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体检时间、地点:4月2日—4日到鹤壁市京立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联系电话:0392-3377067

  3.提交材料时间及内容:4月10日—13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下载电子版,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第一、二类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第三类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开具),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区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且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三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报送地点

  淇滨区文化教育体育局(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363号)101室。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公布认定结论和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或联系邮寄事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工作进度统筹安排进行。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会同时发布在“鹤壁市淇滨区文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及鹤壁教育网(http://jyj.hebi.gov.cn),敬请关注。联系电话:0392-3300961。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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