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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漯河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5-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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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特岗全科医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鼓励城市业务技术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医师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河南省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数量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聘。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印发实施方案及结果备案,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委负责发布公告、报名和资质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用人单位负责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委负责,9月10日前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核、体检、考察。由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25日前完成考核、体检、考察工作。

  (三)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委确定拟聘用人员,9月30日前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为4年。

  (四)结果备案。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对各县区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正式备案报告, 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盖章后,于2018年11月底前上报至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备案。

  六、待遇保障及履约要求。详见河南省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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