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8年上半年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第二次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社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市教体局二楼人事科领取证书(地址:乐山路中段438号,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逾期不领取,按规定取消认定资格。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