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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解析(2月13日)

未知 | 2019-02-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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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关于通讯技术的说法正确的是:

  A.蓝牙是一种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

  B.光纤通信抗电磁干扰能力差

  C.移动通信可直接使用无线电波通讯

  D.对讲机使用时需要网络支持

  ——A。第一步,本题考查信息技术。第二步,蓝牙是一种无线技术标准,可实现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和楼宇个人域网之间的短距离数据交换。因此,选择A选项。B项:光纤的基本成分是石英,只传光,不导电,不受电磁场的作用,在其中传输的光信号不受电磁场的影响,故光纤传输对电磁干扰、工业干扰有很强的抵御能力。C项:移动通信由一个基站向另一个基站传送信号时需用光缆传播,基站和移动端之间使用的是无线电波通讯。D项:对讲机是一种双向移动通信工具,在不需要任何网络支持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话,没有话费产生,适用于相对固定且频繁通话的场合。

  2、下列哪一诗句没有反映古代农业丰收的场景?

  A.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B.新筑场泥镜面平,家家打稻趁霜晴

  C.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

  D.桑柘悠悠水蘸堤,晚风晴景不妨犁

  ——D。第一步,本题结合生活实际考查人文常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桑柘悠悠水蘸堤,晚风晴景不妨犁”出自杨发的《南野逢田客》(一作储光羲《田家即事》),“水蘸堤”“不妨犁”描写的是农业耕种的场景,并不是丰收的场景。因此,选择D选项。A项:“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出自白居易的《观刈麦》,描写了麦收时节的农忙景象。B项:“新筑场泥镜面平,家家打稻趁霜晴”出自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描写的是秋天收获后,打谷子的场景,表达作者对丰收的喜悦对劳动的赞美。C项:“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出自《史记·淳于髡传》。这句话说的是高地上收获的谷物盛满篝笼,低田里收获的庄稼装满车辆,五谷繁茂丰熟,米粮堆积满仓,形容的是农业丰收的景象。

  3、关于我国的国家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

  C.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D.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B。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制度并选错误项。第二步,《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因此,选择B选项。A项:《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C项:《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D项:《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关于我国巡回法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B.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对我国二审终审制的变通规定

  C.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暂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D.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接待来访

  ——B。第一步,本题考查巡回法庭并选错误项。第二步,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审理的主要是一审案件或申诉再审案件,也要遵循二审终审制。因此,选择B选项。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巡回审理案件、接待来访。”

  5、某选区共有选民1889人,张某是候选人之一。在下列情况下,张某可以当选为该选区人大代表的是:

  A.参加选票的有889人,张某获选票880

  B.参加投票的有1770人,张某获选票1781

  C.参加投票的有1881人,张某获选票697

  D.参加选票的有1001人,张某获选票792

  ——D。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第二步,《选举法》第44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D项参加投票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张某获得选票数超过参投选民人数的一半,选举有效,可以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A项:参加投票人数不足选民总数的一半,选举无效。B项:《选举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项中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C项:张某获得的选票不足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所以不能当选。

  6、赵某逛电器商场,准备购买一台豆浆机,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B.选择购买何种品牌豆浆机的权利

  C.拒绝保安因商场失窃而提出搜查其背包的权利

  D.购买一台低价促销、有轻微划痕的豆浆机,一个月后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提出退款的权利

  ——D。第一步,本题考查消费者权利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赵某购买促销的瑕疵品,意味着其已经知道该瑕疵的存在,是基于自愿建立的购买合同,不能以此为由提出退款。因此,选择D选项。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赵某可以选择购买何种品牌豆浆机。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对于商场提出的搜查背包的要求,赵某可以拒绝。

  7、小张与小刘系夫妻,婚后小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小刘准备离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小刘是小张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但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

  B.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后,可以根据小张与小刘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代替小张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

  C.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不能到庭,法院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D.如果小刘愿意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与小张协议离婚

  ——A。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案中,小张患有精神病,配偶小刘是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案中,小刘是原告,小张是被告,两者处于对抗性的诉讼地位,一方不能担任另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故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小张,应由其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选择A选项。B项: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本案中,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相应判决。C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所以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判决。D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小张与小刘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予以直接排除的是:

  A.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B.收集犯罪嫌疑人贪污所得现金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C.收集合同诈骗罪涉案支票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D.收集盗窃自行车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司法公正,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A。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B项:收集贪污所得现金属于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直接排除。C项:收集涉案支票属于物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直接排除。D项:收集盗窃自行车属于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予以补正,不能直接排除。

  9、关于国家的政治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日本、泰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B.德国、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

  C.英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

  D.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

  ——C。第一步,本题考查世界史并选错误项。第二步,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资产阶级政党,并最先确立和实行两党制的国家。英国的两大政党是保守党和工党。因此,选择C选项。A项: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行君主立宪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日本、泰国、荷兰等。B项: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巴西等。C项:多党制指政党体系由多于两个政党组成。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印尼、以色列等。D项:两党制指政党体系由两大政党组成,两党实力相当,其他政党没有足够的实力组成政府。实行两党制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等。

  10、与其他投资基金相比,下列哪项不是货币型基金的特点?

  A.高流动性

  B.风险性较高

  C.收益率较低

  D.投资费用低

  ——B。第一步,本题考查货币基金的特点并选错误项。第二步,货币型基金特点表现为流动性好、资本安全性高、风险较低。这些特点主要源于货币市场是一个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市场。因此,选择B选项。A项:货币型基金市场中,投资者可以不受到期日限制,随时根据需要转让基金单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C项:目前货币型基金主要投资的对象有短期国债、央行票据、银行承兑的汇票等,所以其收益率比普通的银行存款要高,但是比其他如股票基金、公司基金等收益率要低,但收益更稳定。D项:货币型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用,其管理费用也较低,因此整体投资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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