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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阳新野县招聘特勤人员50人公告

新野发布微信公众号 | 2019-03-0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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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人员5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特勤人员5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退伍军人。

  三、招聘人员性质

  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或事业编制,无执法资格。由县纪委监察委使用,主要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工作。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参照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同一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看护工作期间,发放看护补贴。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特勤岗位工作,具有较强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18-35周岁以下(2001年2月28 日以前、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五官和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纹身,无传染病、重大疾病及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4、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4、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情形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特勤看护工作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劳务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汽车站东200米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2019年新野县公开招聘特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可在新野县政务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的荣誉证书、特长证件等。

  5、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向低按聘用人数的1: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测试项目:(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4x10米折返跑;(3)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的标准为: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和实施细则》。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分数并列时,一并进入下一程序。体检参照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现实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审查。政审合格人员按1:1聘用,政审参照公务员政审规定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1、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

  3、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间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适应特勤工作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特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5138631226

  附表:2019年新野县公开招聘特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野县公开招聘特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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