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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5人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 2019-07-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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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红旗区消防救援工作发展需要,红旗区消防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灭火战斗员及消防车驾驶员(B证)共25名(均为男性),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形式。

  二、待遇

  工资待遇:战斗员工资350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险。能够胜任通讯员、驾驶员、文书等技术岗位的增发100-300元/月的岗位补贴;担任正副班长增发200-300元/月的岗位补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900元/月,不足一个月不发工资;工作满两年后,每一年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休假待遇:每人每月8天假期;工作满两年的,每年带薪休假15天;婚假7天,陪产假30天。

  生活待遇:食宿费全免。免费发放全套服装、被褥;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3. 自愿从事消防工作,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意识强;

  4. 年龄为18-26周岁,持B证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5.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5cm以上,体重符合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不高于30%,不低于15%,裸眼或矫正视力在5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或无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以及重体力劳动的疾病;

  7.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验或体育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具有篮球、厨师、文艺表演、播音主持、摄影、演讲、公文写作、计算机、汽车维修、机械维修、电工等特长的优先考虑。

  9. 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4. 有不良嗜好(黄、赌、毒、盗、酗酒)和不良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査、体检(自费)、体能测试(依照消防员招录体能要求)、面试、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有关事项

  此次招聘由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没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

  (一)报名地点:新乡市和平路与科隆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楼207房间。联系电话:0373-5091222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2日至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三)报名提交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是退伍军人携带退伍军人证,并交一份复印件留档,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

  六、体检

  参加此次招聘报名人员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程序(持体检报告报名)。

  七、考试

  报名审核合格后,进入考试环节,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八、政审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由公安机关进行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政审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政审人选。

  本公告由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5091222

  新乡市红旗区消防大队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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