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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焦作第二批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需知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8-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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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6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含24周岁不超过25周岁);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见习岗位其他要求。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填写《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1);

  (三)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五)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存档卡;

  (六)《就业创业登记证》。(焦作市区户口可以在市人才中心办理,其他户口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2张2寸照片和社区开的未就业证明)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报到。

  通过申请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须与见习单位签订《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补贴应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其中,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8月30日

  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5号窗口(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91—2118717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9年8月6日

 

  附件1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doc

  附件2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附件3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doc

  附件4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5高校毕业生见习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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