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治安调解的适用
2020年公安院校联考时间是1月4号,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要复习的有行测、申论、公安专业知识三个科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有效的实现突破。小图在这里就公安专业科目给出备考指导。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 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 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