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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漯河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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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精神和漯河市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的要求,现将漯河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技能考试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考试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技能考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根据考生报考单位分区域分时段进行:

  报考漯河市中院资格确认时间:2022年7月14日(周四)上午8:30-12:00。地点:地点为漯河市中院诉讼服务大厅(郾城区黄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北100米),联系电话:0395-3560026

  报考郾城区法院、源汇区法院、召陵区法院资格确认时间:2022年7月14日(周四)下午3:00-6:00。地点:漯河市中院诉讼服务大厅(郾城区黄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北100米),联系电话:0395-3560026

  报考临颍县法院资格确认时间:2022年7月14日(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地点:临颍县法院信访接待室西隔壁(临颍县颍河路399号),联系电话:0395-3561612

  报考舞阳县法院资格确认时间:2022年7月14日(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地点:舞阳县法院东审判楼1楼会议室(舞阳县舞泉镇南京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100米),联系电话:0395-3561599

  二、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参加技能考试资格确认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及其他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技能考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当面进行技能考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不得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

  (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未进入此次技能考试资格确认的考生,也要做好递补准备。近期内不要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即日起健康监测。

  (四)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技能考试通知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等,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分组名单、时间、地点详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lhzy.hncourt.gov.cn)或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公告。

  (六)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

  (七)此次技能考试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技能考试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并及时了解漯河疫情防控政策。

  附件:1.漯河市法院2021年公考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2.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3日

  原文标题:漯河市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MD5:5af08a4e1859326ee7a10693131db3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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