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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乡延津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人公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 2024-04-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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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延津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拟开发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辅助性工作等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开发从事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辅助性岗位等公益性岗位20个,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条件及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身体健康,适合工作岗位需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报名人员身份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生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已享受过县级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开发安置范围。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2、报名地点

  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

  3、咨询电话:0373-7697901

  4、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延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5、其他需携带材料:

  ①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人家庭证明、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证明、残疾人家庭证明、脱贫监测户系统截图、在校期间接受过助学贷款证明等);

  ③符合身份条件(3)中在本县登记失业半年的高校毕业生,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形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

  (四)公示

  体检完成后,将在延津就业服务平台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

  四、待遇与期限

  (一)岗位待遇

  按照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安置期限

  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2024年延津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稳岗就业-延津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www.yanjin.gov.cn/newsinfo/19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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