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体检时间半天。
(二)集合地点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城市东大街38号)一楼大厅,体检对象请于6月25日上午7:20前到达集合点。
(三)体检对象
人员名单见《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三批)》(附件)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携带现金自理(约400元,实际费用以指定体检机构结算为准)。
2.体检对象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禁水,穿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5.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违者按违纪处理。严禁家长或其他人员陪同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一)考察时间:7月中旬。
(二)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结合考察对象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三)考察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①个人自传; 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③个人征信记录;④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712-3238590、0712-3266275
附件 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三批).xlsx
应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0日
"了解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请上华图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