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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法人的分类

华图教育 | 2012-06-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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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法人的分类: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

  公法人 是指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

  私法人 是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 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

  财团法人 是指为一定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其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以一定的捐助行为为成立条件。

  (3)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上分

  营利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公益法人 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

  中间法人 既不以营利为目的,又不以从事工艺失业为目的的法人。

  (4) 根据法人的国籍上分

  本国法人 是指根据本国法设立的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

  外国法人 是指本国法人以外的法人。凡依据我国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均为我国的法人。外国法人在我国可设立分支机构。

  2、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所有制性质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

  企业组织形式分: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 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有一定的捐赠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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