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新郑市刑事技术鉴定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郑市刑事技术鉴定服务中心隶属于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一、招聘岗位数量
新郑市刑事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二、报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二)报名条件
1、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双侧矫正视力在5以上;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其它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事项
(一)发布信息:在新郑市人民政府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郑市有线电视台等网络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专业及条件,公告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此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考生需提供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费用:42元/人(报名费30元,图像采集12元)。
2013年10月24日上午,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3、报名政策咨询电话:63206122。
四、招聘办法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法律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分数×50%。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有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有效成绩为面试成绩分数×50%。面试时间:2013年 11月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有效成绩和面试有效成绩组成。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有效成绩+面试有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期间考生应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报到手续、档案等相关材料,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弃权。考察时间另行安排。
(四)公示
招聘工作遵守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考察结束整个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把考试结果在新郑市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并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检察官身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