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9日上午8:30—8:40分报到,超过8:40未到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3.面试考生在抽签结束直至到面试,必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确有需要离开到卫生间的,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卫生间;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抽烟。
4.考生面试结束后有工作人员带到休息室休息,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5.面试实行代码方式。参加面试人员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报考职位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6.参加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严肃考试纪律。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②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③由他人代考的;
④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⑤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⑥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8.全体考生面试结束后,全体考生返回面试考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