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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人民解放军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网 | 2013-10-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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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吸纳社会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总政治部干部部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14年当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应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为社会流动人才的,应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具有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时可以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总政干部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于2013年10月19日8时向社会公开发布2014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个科目人民币35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8时至11月5日18时。

  (三)招聘考试。应聘人员可于2013年12月5日至14日,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于2013年12月15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为应聘人员共同考试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38个专业。其中,管理学类为应聘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试的专业科目,其余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以通过军队人才网浏览和打印。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14:00-16:00。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1月下旬通过军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聘用单位体检。

  (四)体格检查。总政干部部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招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聘用单位将提前7天以上,把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在军队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五)面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面试。

  (六)确定预选聘用对象。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招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5月上旬通过军队人才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对预选聘用对象,由聘用单位组织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确定拟聘对象。对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聘用对象,聘用单位按照招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九)审批。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于2014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从8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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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政治部干部部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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