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规定,经批准,我厅厅直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5名,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详见《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厅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择业期内未就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和厅直各单位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厅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从2013年10月28日- 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填写《河南省卫生厅厅直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推荐2),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备案。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确认《河南省卫生厅厅直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证件照片3张。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工作在省卫生厅统一指导下由卫生厅联同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厅机关网站和厅直单位公布,由各厅直单位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河南省卫生厅、厅直单位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由厅直各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由厅直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面试成绩在厅直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申报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笔试免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河南省卫生厅审定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和厅直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厅直各单位人事科
监督电话:省卫生厅人事处:0371-65897810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0371-6969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