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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洛宁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笔试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
地点:县委党校三楼学术报告厅
二、参加笔试对象(按姓名笔划排序)
马中双 王二雷 王 磊 白慧君 仝 乐 吕冰杰
刘 宏 刘 笑 刘桂平 刘倩倩 刘静静 张少锋
邱宁静 张红帆 张宇鹏 陈苏立 李俞欣 周 洋
李 静 赵 丹 段晓飞 胡彩霞 贾士钰 袁丹丹
崔卫锋 韩世雄 程相科 彭新荣 雷鸣杰 薛晶晶
薛新新
三、笔试相关要求
1、考生应提前三十分钟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退场,不得无故提前退场。
3、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信息,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4、考生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否则,通报本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同意退场后,方可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逗留。
7、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如发现考生信息有误,请及时与县选调办联系。
咨询电话:0379—66112380
中共洛宁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