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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一直在公开信息,未达到预期效

| 2020-01-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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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

  【考查要素】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

  【参考解析】将信息公开,既实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又使得政府工作变得更加公开、透明,是我国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具体体现。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效果却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而且这种不满情绪一旦堆积,会使得政府实施的这项举措大打折扣,极大地影响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及时反思原因,加以改进。

  我认为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首先,利益驱使。个别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未能完全贯彻中央精神,将政府信息公示。其次,个别领导干部形成的错误政绩观,导致其在政务公开的范围上,“报喜不报忧”。最后,政务公开的手段过于单一。时效性不强,是引发公众不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的原因,政府应该采取多种举措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地让老百姓对政府的政策看得见、摸的着。

  具体来说:第一:地方政府应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不打折扣地执行政务公开的政策,只要不涉及保密内容,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政府政务。第二,转变观念。公开政务只是一个开始。要想实现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管,将权力涂上防腐剂。根本上还是要转变政府官员观念,通过大力地宣传,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使其深刻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也必将服务于人民的道理。第三、拓宽渠道。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还离不开通过各种手段的落实执行。除了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还可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证会的方式,征询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想法,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改正。

  总之,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要政府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一措施的好处,就会更加积极的推进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最终实现政府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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