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综合分析
【考察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本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校方的这一做法发表看法。
背景介绍:这件事发生在12年10月份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忘记选课,或者是选错课程的话,想要补选或者重选,学校规定大学生须抄6000字选课通知。在选课过程中因为漏选或者选错的大学生,拿着抄写了共计6000字的《选课通知》,到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管理科,接受“处罚”。只有用这6000字的手抄《选课通知》,才能换取重新选课的权利。这事儿,教学管理科老师说:“是为了让他们加深印象。”
【答题思路】
破题表态:是否支持学校的这一做法。我们需要辩证的看这一做法,出发点值得肯定,是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让学生学会自律。但是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分析问题:影响:这样做并没有实际的意义,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并且有可能会激化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
原因:学校这样做是因为并没有站在学生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同时,选课的流程和选课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不便于学生选课。选课流程过于繁琐,致使学生选错,学校的管理不到位,因为,没有做到及时的通知。
学生:学生对学业不上心。
措施:学校不应该在事后去责备学生,去处罚学生,而是在选课之前通过多种渠道去提醒学生,同时优化我们的选课体系。和选课流程。在学生发错误的时候要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