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 稿酬
B. 岗位津贴
C. 股息
D. 抚恤金
【答案】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 4 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免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