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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

| 2020-01-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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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则下列对蔡某、何某和刘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B. 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 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D. 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  

【答案】B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题目中何某、蔡某利用了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这种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刘某利用挪用来 的钱注册公司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故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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