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2001 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 这样做是为了改变我国原有课程过于集中的状况,通过确立地方和学校参与课程改革的权力主体地位,完善课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加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