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朋友圈、直播等方式卖货明确属"电子商务经营者"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
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拒退押金、恶意搭售这些侵权行为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同时,恶意
刷好评、擅自删差评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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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朋友圈、直播等方式卖货明确属"电子商务经营者"2019年1月1日起
华图教育 | 2020-04-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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