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与香港签署互认民商事判决安排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