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