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混
合投放垃圾,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
应收集容器的,则可罚5千至5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临的共同难题。在立法过程中,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条例最后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
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的标准。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除了可回收
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
五、科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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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
华图教育 | 2020-04-0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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