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浙江省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8月 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 195号。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