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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管辖(2)

| 2020-04-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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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华图事业单位()提供-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管辖(2)。

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管辖知识点

(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三)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具体而言,裁定管辖主要有三种,即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管辖相关练习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华图()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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