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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 2020-04-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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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华图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2)。

一、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知识点

(二)公务员的地域回避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及其他不宜任职的地区,担任一定级别的公职。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三)公务员的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公务员的回避方式

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启动主体不同,公务员的回避方式有三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及决定回避。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回避相关练习题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的回避是( )

A任职回避

B地区回避

C公务回避

D亲属回避

【华图()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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