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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岁,随母生活),乙与前

华图教育 | 2020-04-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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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4岁,随父生活),甲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 乙、丙、丁、戊 B. 乙、丁、戊
C. 乙、丁 D. 乙、戊

58. C【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甲的继女戊随其父生活,不存在扶养关系,不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乙、丁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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