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张某与王某(女)结婚五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病故。当时,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18000元,张某之父提出与王某平分,王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笔财权的处理应是( )
A. 王某和张某之父平分,各9000元
B. 王某得12000元,张某之父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 王某得6000元,张某之父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 王某得12000元,张某之父得6000元
69. 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本案中,张某的遗产为9000元。根据《继承法》关于胎儿的有关规定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王某与张某之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应为胎儿保留第一继承权的份额,这样9000元分为三份,每份3000元。王某、张某之父各继承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3000元由王某和张某之父平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后死之,为其保留的3000元,由王某继承。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A. 王某和张某之父平分,各9000元
B. 王某得12000元,张某之父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 王某得6000元,张某之父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 王某得12000元,张某之父得6000元
69. 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本案中,张某的遗产为9000元。根据《继承法》关于胎儿的有关规定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王某与张某之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应为胎儿保留第一继承权的份额,这样9000元分为三份,每份3000元。王某、张某之父各继承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3000元由王某和张某之父平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后死之,为其保留的3000元,由王某继承。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