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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甲公司销售经理乙长期在丙饭店以公司的名义招揽顾客,后乙因故辞

华图教育 | 2020-04-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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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甲公司销售经理乙长期在丙饭店以公司的名义招揽顾客,后乙因故辞职,丙饭店并不知情,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但仍以甲公司名义签单,丙饭店按约定去甲公司付账,甲公司认为,乙的招待都是自己的私人朋友拒付,丙公司应当向( )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A. 乙 B. 甲公司 C. 丙饭店自己 D. 丁

77. 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乙的行为有理由使丙饭店相信有代理权,因此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该代理行为有效,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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