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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学生某甲,2003年4月5日生。201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

华图教育 | 2020-04-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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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学生某甲,2003年4月5日生。201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行为,( )
A. 不负刑事责任
B.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0. 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虽然某甲未满16周岁,但其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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