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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詹某在14岁生日当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

华图教育 | 2020-04-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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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詹某在14岁生日当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詹某对其抢劫行为( )
A. 应负刑事责任
B. 相对负刑事责任
C. 部分负刑事责任
D. 不负刑事责任

82. 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岁生日当天仍是不满14周岁,从第二日起即满14周岁,因此,詹某在14岁生日当天抢劫时不满十四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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