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微博资料也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
B. 手机短信可以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C. 网上聊天记录有可能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D. 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视资料,不能适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26.D【解析】本题考查电子数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A. 微博资料也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
B. 手机短信可以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C. 网上聊天记录有可能成为电子数据证据
D. 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视资料,不能适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26.D【解析】本题考查电子数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