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A.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
B.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C.行政相对人被行政拘留 5日的案件
D.涉及款额 2000以下的案件
110. 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 D项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项。
A.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
B.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C.行政相对人被行政拘留 5日的案件
D.涉及款额 2000以下的案件
110. 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 D项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