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张甲、张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张甲在县城工作,张乙年满 14岁,弱智。张乙在父母死后暂住叔父张丙家。现张甲、张丙均不愿担任张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总则》,张乙的监护人应是
A.张甲
B.张丙
C.张甲或张丙
D.张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1. A【解析】本题考查监护。《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题中,张甲与张乙为亲兄弟,且张甲在县城工作,具备监护能力,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项。
A.张甲
B.张丙
C.张甲或张丙
D.张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101. A【解析】本题考查监护。《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题中,张甲与张乙为亲兄弟,且张甲在县城工作,具备监护能力,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项。




